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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一名女子1年多前在某建築工地和多名男性工人喝酒,大家拼酒後,女子指控楊姓男子載她回家、趁她酒醉時性侵。
法院審理時,楊姓卡債問題男子否認性侵女子,聲稱當天工地下班後,大家一起喝酒,他因家裡有事,只打個招呼就離去,根本沒載女生回家,也沒和女方發生任何親密行為,事後聽說女生喝到茫,到底是誰載她回去、發生何事,他都不知情,工地曾傳出「好幾人碰過她」,但沒人承認,實情如何他不清楚。
由於女生內褲殘留男性體液,法官送驗後確認並非楊姓男子型別,至於到底是誰殘留,女生說當天喝茫,「印象中」就是楊姓男子載她回家,後來改口說太醉「真的記不起來誰占她便宜」,法官以證據不足,判楊姓男子無罪。
至於是誰趁女生酒醉性侵,因女生「記不起來」,當天喝酒的工人也沒人承認對女生下手,連檢察官也無從追究「是誰犯罪」,只能等她「想起來」再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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